根据《8455新葡萄娱集团am(中国)有限公司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院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专任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职教师岗位,专职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的辅导员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教师岗位设置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设4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由省厅有关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三、四级岗位由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统一制定岗位聘用条件,撰写岗位说明书,组织岗位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决定。其余各级教师岗位由各系根据本办法制定聘任细则,并按照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量进行聘任,最终由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复核,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决定。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者二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专任教师连续三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者,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专任教师中,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高级讲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等,本次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三年内须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学校及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四、各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三级岗位条件
1. 直接认定三级岗位的条件
受聘为教授职务满三3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三级岗位: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第3名);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3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3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获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排名第1名)。
(2)国家“973”项目主持人(排名前2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排名前2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排名前2名);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主持人(排名前2名);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排名前2名);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项目主持人或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计划项目主持人(排名第1名);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持人(排名第1名);河南省重点学科主持人(排名前2名);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省级以上特聘教授;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4)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正、副主任;河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正、副主任;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以上学会正、副会长(理事长)。
(5)博士生导师(不含副博导);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6)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称号。(不受聘任时间限制)
2.获得教授资格3年以上者须符合业绩条件中的一项
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
(1)教学及奖励。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称号或任现职以来至少三次年终考核优秀。
(2)论文、论著。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或主持编写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8万字)一部。
(3)项目、成果。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1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的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到账的纵向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3万以上、理工类10万以上,项目经省级鉴定(结项);或到账的横向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5万以上、理工类20万以上,项目经企业验收或省级鉴定(结项)。
(二)教授四级岗位条件
现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学术业绩、学术影响等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教授四级岗位。
(三)副教授岗位条件
副教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直接认定五级岗条件
受聘为副教授职务3年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前7名);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前7名);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7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前7名);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前2名);获河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第1名)。
(2)国家“973”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前7名);教学教改项目(国家级前5名,省级第1名);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2名);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前5名);河南省重点学科(前5);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前5名)。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排名前5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硕士研究生导师
2、副教授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五、六、七各等级岗位的晋升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五级岗位。
五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副教授9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一;任副教授6年及以上,并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二项;任副教授满3年以上,并具备业绩条件中的四项。
六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副教授6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一;任副教授满3年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二项;任副教授3年以下,具备业绩条件中的四项。
七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副教授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学术业绩、学术影响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七级岗。
自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如下内容:
(1)教学及奖励。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至少两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称号。
(2)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4)教科研论文、论著。发表本专业教科研论文5篇(前两名),其中核心期刊(本专业专家认可或工程检索、收录)论文2篇(前两名);编写省规划教材一部(副主编6万字)
(5)教科研项目。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一项;主持厅级教科研项目两项。
(6)教科研奖励。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厅级教科研项目一等奖两项(前三名)。
(四)讲师岗位条件
讲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1.直接认定八级岗位条件
受聘讲师职务满三3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前10名);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前10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前10名);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前7名);获河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前5名),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前2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前10名);省级教学教改项目(前2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3名);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前5名);河南省重点学科(前7名);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前7名)。
2. 讲师各等级任职条件
八、九、十各等级岗位的晋升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八级岗。
八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讲师9年及以上者,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讲师6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二;或任讲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四项。
九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讲师6年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讲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二项;或任讲师不满3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四项。
十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讲师职务且考核合格,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七级岗。
业绩条件主要包括:
(1)教学及奖励。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至少两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两次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参与者;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参加学校教学技能比赛者。
(3)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参与者
(4)教科研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前两名),其中核心期刊(本专业专家认可或工程检索、收录)论文1篇(前两名); 参与编写省规划教材一部(4万字)。
(5)教科研项目。参与省部级教科研项目一项(前七名);或主持厅级教科研项目一项;或参与持厅级教科研项目二项(前三名)。
(6)教科研奖励。获厅级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五名)。
(五)助教岗位条件
助教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1)在助教岗位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教学效果较好,年度考核为合格,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者可聘为十一级。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能任胜教学工作者聘为十二级。
(六)员级岗位条件
员级岗位对应国家规定的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能任胜员级岗位教学工作要求者聘为十三级。
五、教师岗位职责
1.教授三级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指导本单位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国家或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领衔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固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扩大学校的影响力与知名度;组织团队成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3)团结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建设,或主持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的建设,积极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
(4)承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职责任务(兼职教师折半),教学效果优良;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单位的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
(5)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带领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且在重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争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5万元,项目通过省级鉴定(结项);或争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10万元,项目通过企业结项验收或省级鉴定;
3)聘期内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文科第一名,理工前两名),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或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4)主持编写学术专著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一部;
5)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完成一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2.教授四级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每年为学生或教师举办一次专题学术讲座。
(3)承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服从学校和院系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2门次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职责任务(兼职教师折半),教学效果优良;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组织或参与教学改革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 在所在学科和国家、省(部)级重要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5)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带领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项(前2名);
2)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3万,项目通过省级鉴定(结项);
3)聘期内发表论文5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前两名);
4)主持编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
5)获科研奖励1项(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省级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二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7)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 副教授五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五级岗教师须承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折半),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开设学术讲座一次;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一项;
2)争取年科研项目经费1万元以上;
3)聘期内发表论文3篇,其中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积极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一部。
4. 副教授六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折半),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开设学术讲座一次;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2)争取年科研项目经费0.5万元以上;
3)聘期内发表论文2篇,其中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积极出版学术专著,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一部。
5.副教授七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折半),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开设学术讲座一次;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2)争取年科研项目经费0.2万元以上;
3)聘期内发表论文2篇;
4)积极出版学术专著,或参与省级规划教材一部。
6.讲师八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及实验室等建设,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折半),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
(3)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2)争取年科研项目经费0.2万元以上;
3)聘期内发表论文2篇;
4)积极出版学术专著,主持规划教材一部。
7.讲师九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及实验室等建设,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折半),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
(3)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参与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2)争取年科研项目经费0.2万元以上;
3)聘期内发表论文1篇;
4)积极出版学术专著,参与规划教材一部。
7.讲师十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及实验室等建设,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3)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2)争取年科研项目经费0.2万元以上;
3)聘期内发表论文1篇;
4)积极出版学术专著,参与规划教材一部。
8.助教岗位职责
(1)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每学期承担1门课程辅导(公共课教师应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指导学生实习等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标准,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科研项目、教改课题的研究工作。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9.员级岗位职责
(1)服从系工作安排,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六、说明
(1)各级职务直接认定的人员、越级或破格聘用人员由个人申报,系部审核,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级批准。
(2)凡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到专业所在系申报。
(3) 教师任职时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4)教师业绩中教科研成果的作者单位与完成单位均为8455新葡萄娱集团am(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读研期间国家级成果除外)。